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32條 法規: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2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依本法、本辦法或本法相關法規規定,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事項,應先報經申請辦理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法人或團體同意後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