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8條 法規: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得依招收人數及業務需要,就公立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另定優於本標準之規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不受本標準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