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4條 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64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瞭解與規劃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或補助情形、教保服務機構員額配置或人員進用,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及人員之個人資料,並建立相關資料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