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 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教保服務機構管理、輔導及獎助 第45條 教保服務機構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其收支應有合法憑證,並依規定年限保存。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會計帳簿與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法人附設教保服務機構之財務應獨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