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9條 法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申請及審查程序 第9條 申請人應自收受核准委託辦理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與各該主管機關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除經依前條第二項複審通過之經營計畫外,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學校名稱及所在地。二、委託辦理期間。三、入學時間及學區劃分。四、各該主管機關應協助事項。五、雙方應負擔經費及辦理事項。六、具體績效指標。七、移轉管理標的。八、違約之處理。九、其他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