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25條 法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續約、接續辦理、契約終止及期滿之處理 第25條 受託人於委託辦理期間屆滿有意繼續經營者,應於委託辦理期間屆滿一年前提出辦學績效、財務報告、學校評鑑報告、後續經營計畫等,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續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