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2條 法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