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15條 法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教職員工權利義務 第15條 受託人得依校務發展及辦學特色需要,聘請具特定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校長,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校長資格者,得優先聘任;其權利與義務,適用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校長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格者,其權利與義務依有無具教師證書,分別適用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