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9條 法規: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9條 教保服務人員休假或慰勞假期間,幼兒園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通知其銷假,並保留其請休假或慰勞假權利;其屬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人員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