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8條 法規: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幼兒園應建立代理制度,於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時,由代理人員代理之,其職務代理及其相關規定,依本條例施行細則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