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6條 法規: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除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外,教保服務人員之休假或慰勞假,應在不影響教保服務實施及幼兒園園務推動之情形下實施,必要時,幼兒園得協調其輪流請休假或慰勞假;其屬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人員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