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5條 法規: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送審教科圖書者,應檢送全部稿本一式二至十五份;送審儀器教具者,應檢送樣品每種一件,附具樣品彩色照片及詳細說明書各二份。前項送審物均應分別註明適用學校之種類,著作人或製作人之姓名及簡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