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13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3條 本部、直轄市政府與所屬機關(單位)之組織法規、編制表明定設軍訓單位及置軍訓教官者,其軍訓教官之資格及遴選,由本部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