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5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