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1條 法規: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