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性別平等教育法母法 第18條 本細則除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