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6條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全民國防教育,由本部編定全民國防教育補充教材,內容包括全民國防、國際情勢、國防政策、防衛動員、國防科技及其他相關事務,並由學校採融入式教學,納入現行課程中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