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認定:
一、所附國內學分證明非屬第五條第一款所列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含)以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所核發。
二、申請認定之課程,與第四條第一項課程類別及課程核心內容明顯不符。
三、國外學歷文件資料所載學分數,不足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學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