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6條 法規: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16條 本貸款由本部以信用保證機制分擔發生風險之百分之八十、由承貸銀行分擔發生風險之百分之二十,本部得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辦理信用保證及先行交付備償款項等相關事項。信保基金受託辦理本貸款信用保證所需之保證專款,本部應提撥予信保基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