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4條 依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設立之海外臺灣學校及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設立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以下簡稱境外臺校)應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前項計畫,應包括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個人資料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