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20條 法規: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20條 境外臺校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所屬人員,施以教育訓練或認知宣導,使其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作業程序及應遵守之相關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