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境外臺校應訂定應變機制,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露、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三、研議改進措施,避免事故再度發生。境外臺校應自第一項事故發現之日起三日內,通報主管機關,並自處理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理方式及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