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8條 法規: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38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有關課程、設備、招生及其他學校行政組織運作等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得準用臺灣地區各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