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藝術教育法母法 第4條 就讀一貫制學制之學生,因故休學、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時,學校應視其修業情形,發給修業證明或畢業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