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藝術教育法母法 第11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其課程以專業為重點,指開設與藝術理論、技能、創作、研究等有關之科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