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 第18條 法規:圖書館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8條 出版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經國家圖書館通知限期寄送,屆期仍不寄送者,由國家圖書館處該出版品定價十倍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寄送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