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 第14條 法規:圖書館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4條 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