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21條 法規: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1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免收學費,得酌收其他費用;各級進修學校得比照各同級、同類學校收費,其收費標準,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收費,須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