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33條 法規: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八章 檢查、輔導、評鑑及獎勵 第3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服務優良、績效卓著之補習班,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