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3條 本辦法獎助對象包括機構、團體及個人三類:一、機構: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及其他有關文教機構。二、團體:依法令立案之團體或向法院登記之法人。三、個人:實際從事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之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