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9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9條 政府捐助法人應定期檢討各項給與支給基準合理性,向董事會提出報告,並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部備查。政府捐助法人現行各項給與支給基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者,應配合會計年度或新僱用契約修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