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8條 法規: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8條 學生於學業定期考查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試,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其成績考查方式及計算,由各校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