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學生於學業定期考查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試,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其成績考查方式及計算,由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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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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