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4條 法規: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4條 學業成績考查應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等學習結果,採擇多元適當之方法,於日常及定期為之,其日常及定期考查方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各校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