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5條 法規: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組長,由專任教師或原屬學校專任教師兼任。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幹事,由校長指派原屬學校現職人員兼任,或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用之。但本標準施行前原依臺灣省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高級進修補習學校自給自足班實施要點規定設置之約僱幹事,得繼續留任至離職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