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學校設校務處,置校務主任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前項校務處得設教務、教學、註冊、學生事務、生活輔導、衛生等組,其設置標準如下:
一、九班以下,設二組。
二、十班至十五班,設四組。
三、十六班以上,設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