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3條 法規: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3條 進修學校設校務處,置校務主任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前項校務處得設教務、教學、註冊、學生事務、生活輔導、衛生等組,其設置標準如下:一、九班以下,設二組。二、十班至十五班,設四組。三、十六班以上,設五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