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辦理通報資料之登載、查詢及管理。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本資料庫之使用,除前項指定之專人外,任何人不得登入;資料之查閱、新增、更新、刪除及其他相關事項,均應記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