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15條 法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被請求協助查詢之機關、課後照顧班及中心人員,對不適任人員之通報資料及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