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8條 法規: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28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接受獎勵所增添或購置之財物,應列入其財產清冊,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