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第5條 法規: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5條 前二條經本部備查之資料,應於備查後一個月內,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指定之網站公開。教育法人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前條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指定之網站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