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4條 法規: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三章 會計要素及財務報告編製 › 第二節 財務報告之編製 第34條 資產負債表之內容如下:一、資產:(一)流動資產。(二)基金、投資及準備金。(三)投資性不動產。(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五)無形資產。(六)其他資產。二、負債:(一)流動負債。(二)長期負債。(三)其他負債。三、淨值:(一)基金總額。(二)公積。(三)累積餘絀。(四)淨值其他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