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法規: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二章 會計事務處理 › 第二節 會計憑證 第22條 記帳憑證應依照類別與日期號數之順序,彙訂成冊,另加封面,並於封面詳記起訖之年、月、日、張數及號數,妥善保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