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法規: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二章 會計事務處理 › 第一節 通則 第16條 教育法人處理會計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使用電子方式處理者,應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完整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