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課程,應由授課教師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並以授課教師為主、業界專家為輔協同授課。業界專家進行協同教學授課,應與授課教師共同規劃課程,並得指導學生、編撰教材或作成相關實務性之教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