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6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6條 本評量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等級。評量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之學校,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改進;本部得以評量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學校發展規模及經費補助之參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