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相關法規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母法 第6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指專任合格教師,不包括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 本條定義的名詞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