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相關法規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六條所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技職教育報告,於本細則施行後二年內提出。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技職教育報告後一年內訂定技職教育發展報告。技職教育報告應包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動技職教育之目標、策略及成效等事項。技職教育發展報告應包括技職教育之現況、問題及發展重點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