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6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本部得納入校務評鑑;經評鑑結果辦理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