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5條 學校應編列預算協助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並得以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相關獎勵或補助經費支應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